栏目:工程建筑
更新:2016-04-14 13:16
简介:
负责项目给排水专业设计审核;
负责给排水施工技术及现场管理工作;
负责相关专业的外部协调;
负责招投标技术评审;
组织专业工程验收及配合工程结算。
教育培训: 给排水、市政工程、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。
工作经验: 精通建筑给排水专业设计;熟练使用相关设计软件,熟悉本专业各项规范及最新技术发展动 态;细心严谨,有良好的职业素质、团队精神及沟通协调能力
申请材料
注册申请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相对应的申报数据电子文档。
(一) 初始注册需提交的书面材料:
1.初始注册申请表(一式二份);
2.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;
3.身份证明复印件;
4.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;
5.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;
6.逾期初始注册的,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。
凡2013年3月31日以前提交初始注册申请的,不需提供本专业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。
(二) 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需提交的书面材料
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、注册电气工程师、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,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,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办理延续注册,延续注册有效期为三年;变更执业单位的,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,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。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申请材料依照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费用
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、注册电气工程师、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审批审查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,各单位不得向申请注册人员收取注册费